党群工作-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党建评优评先工作办法
(学院党委会议2018年9月25日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培育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学生党建评奖评优工作办法。
第一条 评选类型及时间
学院学生党建评优评先工作每年六月份开展,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先进学生党支部。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名额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同济大学的在册学生党员(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同济大学的在册学生党员和在职教工党员(中共正式党员);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党员(中共正式党员)人数的8%,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1人,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1个。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 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牢记党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践行价值引领、法纪引领、道德引领、学业引领、服务引领、实践引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
(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强。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带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党性强。
2. 工作能力突出。热爱党务工作,担任党支部(副)书记一年以上,切实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教育学习培训,参加学院支委联席会议,参加学校学生党支部书记论坛等教育活动。能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所在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规范、支委组织健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效果明显,党支部凝聚力强,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时效性强,在推进广大学生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有显著带动作用。
3. 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在生活中关心群众,积极与群众交流沟通,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做好党内外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较高的威信,团结带领支部党员共同做好支部工作,在支部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
4. 作风优良。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为社会服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严于律己,公道正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言行、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 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 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支部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开展的活动有主题、有内容、有内涵、有讨论、有共识、有成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3. 党支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党内政治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自觉践行“四讲四有”要求,主动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决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自觉遵守党纪党规。
4. 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发挥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党支部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有针对性实效性,党支部在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5. 积极创建“三型”党支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微党课等主题党建活动,党支部党建活动富有特色。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民主评选。各党支部结合支部党员评议结果,组织支部党员按照要求进行本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民主推荐工作,名单上报学院党委。
(二)公开答辩。学院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及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对象进行院内公开答辩,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确定拟推荐学校优秀学生党员、学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对象。
(三)支部述职。学院党委组织各党支部进行支部工作述职答辩,结合查看资料、了解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评选学院先进学生党支部,确定拟推荐学校先进学生党支部对象。
(四)学院公示。学院对评选出的学院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先进学生党支部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五)推荐上报。学院将拟推荐学校优秀学生党员、学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学校先进学生党支部对象事迹材料上报学校参评校优。
(六)表彰奖励。学院对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学生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并宣传先进事迹。
(七)学院学生党支部的日常督查结果、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学期述职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学院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